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内容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春浩 | |||
项目名称 |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企业名称: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11067X 企业规模:劳动定员663人,2017年营业额80122万元。 行业类别: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地板制造 行业代码:C2034(木地板制造) 生产产品及设计产能:生产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板式家具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 |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春浩 |
全玉、苏娟娟、程艺雯(调查) | 2018.6—2018.9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其他粉尘、木粉尘、滑石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甲醛、石蜡烟、异丙醇、环己酮、甲苯、乙苯、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丁醇、乙二醇、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1、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其他粉尘、木粉尘、滑石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甲醛、石蜡烟、异丙醇、环己酮、甲苯、乙苯、丁酮、乙酸乙酯、甲醇、丁醇、乙二醇、二甲苯、丙酮、乙酸丁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工频电场、防紫外辐射/电焊弧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及现场作业场所检测结果可见,用人单位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 2.1-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强度、高温部分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 用人单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总体布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部分符合要求。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制度基本落实,其中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执行不完善。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以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的目的。在落实本报告提出建议的基础上,本报告认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符合要求。
整改性建议: (1)超标整改 建议用人单位在实木地板车间1层实木地板生产线分切机、拉丝线、砂光线、实木地板车间2层家居生产部分切机、旋切车间裁切机等噪声超标岗位的设备处加设防振动垫片,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的隔墙,尽量减少工人的接触时间,以减少工人作业时接触噪声的危害,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注加润滑油类,以减少因设备本身的摩擦而产生的噪声。 (2)防护措施 建议用人单位在强化车间包装操作位、实木车间2层家居生产部打孔操作位、手工砂光操作位、PVC门板粘合操作位、旋切车间旋切操作位、裁切操作位、维修间电焊操作位、切割操作位设置局部通风装置。 (3)应急救援 用人单位应在危化品库设二甲苯、乙苯、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环己酮、丁酮、丁醇、丙酮、乙二醇、甲醇等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库未设置与报警装置相连锁的事故通风装置;用人单位应在强化车间压机线、实木车间1层压贴操作位、复古线、实木车间2层PVC门板粘合操作位、危化品库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 (4)职业病危害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5)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根据新修正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本报告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沪安监职安〔2014〕3号)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分析,并对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基本可行。 二、主要修改意见:1、按产生有害物质作业岗位细化防尘防毒工程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2、细化化学品储存、使用应急救援措施的调查与分析评价;3、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卫生及管理问题,细化整改建议内容;4、补充车间二次扬尘处理方式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及维护情况;5、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三、专家组同意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